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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秋季灭鼠活动的通知
文    号:[宁爱卫〔2009〕26号]
发布时间: [2009-10-13]  来源:宁海市卫生局   下载: 1

 

关于开展秋季灭鼠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宁波市爱国卫生条例》和《宁波市除四害工作管理规定》,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预防和控制鼠传疾病的发生,县爱卫会决定于10月20-26日在全县开展秋季灭鼠活动(雨天顺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街道)应结合卫生镇村创建,积极做好秋季灭鼠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工作。各社区和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应负责做好居民小区的灭鼠工作,保证药物的到位率与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二、各系统、各部门负责做好本系统、本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秋季灭鼠工作。在充分宣传发动的基础上,按照乡镇、街道的统一部署,组织力量做好环境整治和灭鼠投药工作。建设、贸粮、交通、工商、旅游、人防、电信等部门除了做好本系统、本部门的灭鼠工作外,还应对建筑工地,食品、屠宰、废品收购行业,交通窗口和城郊结合部的公路两侧,下水系统、公共绿地等市政设施,集贸市场,宾馆,旅游风景区、人防设施及通讯电缆井等的灭鼠工作加强监督和管理。

三、县疾控中心要认真做好灭鼠前后的鼠密度监测工作,并将结果及时上报;县卫生监督所要加强除四害监督执法力度。

四、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开展灭鼠防病工作和相关知识的宣传。

五、各地、各部门要科学合理用药,严禁使用国家禁用药物,严防中毒事故的发生。如有误食中毒者,即送医院救治,维生素K1为解药。

各乡镇(街道)、各系统、各部门要按照《宁海县秋季灭鼠技术方案》的要求,认真按时完成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并在10月30日前将秋季灭鼠工作总结报县爱卫办,联系电话/传真:65578727。县爱卫办将对环境治理、投药情况和灭鼠效果等组织抽查。

 

附件1:宁海县秋季灭鼠技术方案

附件2:秋季灭鼠情况汇总表

 

 

二○○九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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