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医管会有关决定; 2、负责开展全县新农合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3、确定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并做好监督检查和动态管理工作; 4、督促和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新农合工作; 5、对日常的医疗费用结报、支付工作实施监管; 6、受医管会委托对新农合资金进行日常管理,定期向医管会汇报新农合资金的收支、使用情况,并向全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