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制订全县卫生监督工作规划、规范及计划;
2.依法组织实施面向社会的传染病防治、食品与健康相关产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等公共卫生综合卫生监督执法,会同有关科室对医疗、采供血等进行监督执法;
3.制订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卫生监督执法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4.负责职业卫生监察(包括矿山卫生监察)工作;
5.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初审;
6.负责组织全县涉及公共卫生重大危害事故的处理;
7.负责全县公共卫生重大疑难案件的查处工作;
8.组织对全县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监督检查用于预防传染病的菌苗、疫苗等生物制品供应、使用的管理;
9.承担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决定的工作任务和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