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爱卫办是县爱卫会下设的办事机构,负责承办全县爱国卫生的日常工作;
2、贯彻实施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3、执行爱卫会的决议并组织贯彻实施;
4、督促爱国卫生各成员单位落实其承担的爱国卫生工作任务;
5、开展爱国卫生监督、检查评比和效果评价,总结交流爱国卫生工作;
6、组织、协调全县开展除四害工作,制订除四害工作规划,实施科学除害,负责除四害工作考核,使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防止各种病媒生物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7、进行爱国卫生工作宣传,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健康促进活动,提高全民卫生保健意识;
8、完成县爱卫会及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