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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月25日召开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研讨会上了解到,江苏省财政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卫生机构预拨资金予以补助,目前首批6300万元资金已经到位。
据介绍,江苏省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在37个县(市、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占县(市、区)总数的34.9%。这些地区的700个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85个乡镇卫生院以及3307个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为此,江苏省制定出台了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相配套的财政补偿试行办法,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和发展。
记者了解到,江苏省对37个先行实施的县(市、区)采取预拨和结算相结合的方式,下达财政补助资金。省级财政对经济薄弱地区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差额补助1/3,每个行政村补助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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