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全面了解我县各级医疗机构中医药事业发展情况,为制定十二五发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浙江省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10]7号)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中医基本现状调查,现将有关调查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标
通过开展中医基本现状调查,了解全县各级医疗机构中医药政策落实情况、中医医疗服务资源、中医医疗服务、中医医疗机构运营、中医药特色优势、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科研等方面内容,为上级部门科学管理、正确决策提供相关数据与科学依据。
二、调查内容
(一)中医医疗服务资源状况:医疗机构中医药有关科室、房屋、人员、床位、特色设备等配置状况。
(二)中医药服务提供情况: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量、服务质量、中医各临床科室服务情况。
(三)中医医疗机构运营情况:中医医疗机构资产状况、负债情况、业务收入与支出情况、政府补助情况、人才引进情况等。
(四)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情况:医疗机构中医重点专科、优势病种、特色疗法,特色优势服务量、服务质量、服务效益状况等。
(五)医疗机构中医药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医疗机构中医药从业人员数及其结构状况、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医疗机构对中医药从业人员的需求情况。
(六)医疗机构中医药科研基本情况:中医药科研基础设施设备、人员队伍、科研经费、成果转化和应用情况等。
(七)中医药发展有关政策落实情况:省级以下中医药管理机构建设状况、各级政府对中医药事业经费投入状况、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中有关中医药政策的落实情况等。
三、调查对象
(一)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综合医院、专科医院);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院、村卫生室、卫生所、医务室);
(三)门诊部(综合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专科门诊部);
(四)中医类诊所(中医诊所、中西医结合诊所、民族医诊所)。
四、调查方法
调查采用统一设计的调查表(见附件),由调查对象自我填写,并进行统一上报,由县局医政科负责网络填报。
被调查医疗机构按照属地化原则,由各乡镇(街道)卫生院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调查对象填报调查表,并负责调查表的收集、核查以及调查数据的提交。
五、组织领导
县卫生局成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的全县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调查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宁海县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陈庆宇
副组长:金伟根
成 员:李和杰 章家铭 娄仁山 沈平绒
各乡镇卫生院院长
六、工作要求
(一)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此次调查时间短、任务重,各单位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科学规划工作流程,合理安排时间, 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在2010年6月23日前完成本辖区的调查数据的填写、审核和上报。
(二)各单位要切实按照调查内容而设计的调查表要求,做好数据质量的核查工作,确保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调查中如遇有问题,可与局医政科联系。
联系电话:65578726
附件:中医基本现状调查表
2010617165739.rar 原文件下载:
2010617165859.doc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