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为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规定从2010年起,对新获得本县户籍的复退军人、新出生婴儿、毕业返乡学生、外地婚嫁迁入人员以及刑满释放人员等五类对象可以中途办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些人员中途要求参加合作医疗制度的,必须是符合合作医疗参加条件的其他家庭成员,已经以户为单位参加合作医疗制度,并且应在入户后30天内办理合作医疗制度参加手续。具体办法是:由补参保人员随带本人身份证、本县户口本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申请;经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初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填写《宁海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途参加对象登记表》,经村(社区居委)、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并签署意见,再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办理医保卡。从缴费的次月起就可享受合作医疗政策待遇。
2010年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还规定筹资标准为每年每人270元,其中个人缴纳90元,各级财政补助180元/人。乡镇、县级、县外定点医院的住院起付线分别降至200、600、900元,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80%、60%、40%,报销的最高封顶线提高到7万元。门诊报销提高到30%,中草药、中医诊疗项目报销比例提高到45%,封顶线提高到1000元。
这些规定和措施解决了五类人员能及时办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手续,并使广大农民群众得到了更多的实惠,切实减轻了农民医疗费用的负担,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