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发〔2009〕44号
关于印发宁海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宁海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宁海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2009112316075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