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 构 职 能
1、受委托起草有关卫生行政(行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研究制订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计划和战略目标,实施区域卫生规划。
2、依法履行卫生全行业管理职能,负责管理和发布卫生信息。
3、依法行使卫生行政监督职能,依法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及献血工作。
4、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组织调度全县的卫生技术力量,紧急处置全县重大灾情疫情、突发公卫事件。
5、贯彻党和国家的中医药方针政策和中西医并重方针,负责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及中西医结合工作,组织实施中医药现代化规划。
6、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社区卫生服务、农村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妇幼保健工作,实施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与计划生育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
7、制订全县医学科技和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重大医学项目的科研攻关,组织全县继续医学教育。
8、研究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改革,负责医疗机构的分类管理。
9、负责对医疗质量的监督管理,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和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医疗机构药品招标采购工作。
10、制订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组织实施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的有关规定。
11、研究制订全县卫生经济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监管全系统医疗卫生机构的国有资产,协调卫生经济发展。
12、承担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献血工作领导小组、爱国卫生运动、农村改厕等日常工作。
13、参与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关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工作。
14、负责管理全县医疗卫生单位。
15、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